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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学校 代收费管理制度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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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格界定代收费范围。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如伙食费。

二、    按照国家和区教委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三、    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四、    严格执行代收费公示制度,凡是收费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五、    加强代收费资金管理。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