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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学校 关于收费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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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根据教财【2020】5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京教民【2023】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校收费项目。我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二、收费标准。我校基于办学成本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采用生均公用经费的定额补助,在校方收到政府补助时,针对满足条件的学生定额退还。

三、强化学校办学成本核算。学校办学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办学场地租赁费、修缮费等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经营性费用支出。学校核算办学成本,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账册为基础。

四、规范学校收费决策程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时,适当征求社会、学生家长意见,切实做好论证协商、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管理办法应于学生入学前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长期固定的教育收费公示栏进行公示。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学校按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时,当年起始年级(小一、初一、高一)新入学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已在校学生(含同年级插班生)按照入学时招生简章、入学协议等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入学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学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七、加强学校办学经费管理。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学校收费收入专设帐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学校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中,按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的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展。

八、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收费监管。

九、本制度自2023年1月起执行。

                                 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学校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